Responsible JewelleryCouncil :
Responsible Jewellery Council (Code of Practices) RJC實務守則於2013年修訂及執行。其應用於鑽石、黃金及鉑族金屬珠寶供應鏈上,供應鏈由礦場至零售商推動,對商業道德、社會責任、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健康上均有特定的責任及要求。
RJC 覆蓋整個珠寶供應鏈:礦場、精煉廠、貿易商、切割及打磨廠、製造廠、批發商及零售商。
RJC是以會員為基礎的組織,當企業能推行RJC標準及獲認可機構成功認證後,便可加入成為RJC會員,以證明其業務是達到相關的社會責任及道德標準。
RJC基本要求:
1.商業道德:堅持道德的商業行為;
2.人權和社會表現:堅持基本人權,公平和尊重對待工人,並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3.環境表現:促進有效運用資源及能源,並減少和預防污染;
4.管理系統:遵守相關法律,制定政策,並管理供應鏈風險。
成為RJC會員的好處:
這個獨特、全球性並涵蓋礦產至零售層面的組織能夠:
•為立法相關影響提供一個知識平台
•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承諾
•加強商業信譽
•為商業行為提供擔保
•為會員提供免費培訓
•為供應鏈增加透明度
•為主要內部/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溝通平台
•參與RJC各委員會的策略工作計劃
RJC基本要求:
1.商業道德:堅持道德的商業行為;
2.人權和社會表現:堅持基本人權,公平和尊重對待工人,並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3.環境表現:促進有效運用資源及能源,並減少和預防污染;
4.管理系統:遵守相關法律,制定政策,並管理供應鏈風險。
要申請RJC認證,必須先成為RJC會員,而RJC可以為會員提供下列各項好處,包括(但不限於)︰
I. 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承諾;
II. 加強商業信譽;
III. 為商業行為提供擔保;
IV. 為會員提供免費培訓;
V. 為供應鏈增加透明度;
VI. 為主要內部/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溝通平台;及
參與RJC各委員會的策略工作計劃……等
「衝突鑽石」也被稱為「血鑽」,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衝突鑽石」是指該類鑽石是在戰爭區域開採,並在非合法的情況下銷往市場,為恐怖分子或暴力集團提供運作資金。廣義的「衝突鑽石」則是指其貿易活動會對生態環境和人權造成損害的鑽石。
目前RJC的會員中,有40%是中小企。另外,RJC會在認證過程中給與中小企最大的幫助︰
向中小企收取最低的會員費;
向中小企的團隊提供培訓;
提供標準指導建議,回答中小企常見的問題;
提供幫助中小企審核、提升企業效率的工具包。
90年代,「衝突鑽石」的問題在開始受到公眾關注,世界鑽石理事會 (WDC) 開始與各國和政府和聯合國,尋求解決方案。他們的會議被稱為金伯利進程,成果就是金伯利進程證書計劃 (KPCS),目的是防止衝突鑽石進入供應鏈。
RJC鼓勵會員在正式認證審核之前,通過「自我評估」來為獨立的協力廠商的審核做準備,更好地理解公司目前對RJC標準要求的符合情況。RJC也指出,會員如果缺乏能力、資源或信心,無法完成自我評估或制定RJC標準所要求的系統與流程,應該尋求有資歷的顧問協助。
不需要的。但RJC規定公司必須要盡可能調查清楚與其交易的上下游公司,避免購買衝突鑽石及協助洗黑錢,這些規定要主包括︰
規定 7 –對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負責任採購的盡職調查;
規定12 – 瞭解你的交易對手: 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
規定 29 – 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與世界鑽石理事會保證體系。
筆者在上文中,已詳細講解過這3條規定的內容,讀者請自行查閱。
防止賄賂是RJC認證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根據香港法例CAP201《防止賄賂條例》,只要滿足以下條年件,即屬「賄賂」︰
I. 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樣有罪。
II. 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責任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也就是說,收/授禮物也可以構成賄賂罪。筆者明白許多管理者並不清楚有關罪行的定義及範圍,故建議管理者在實施RJC認證時,可以向有資歷的顧問或執業律師查詢意見。
公司應任命一位負責人負責實施「瞭解你的交易對手」(Know Your Counterparty, KYC)政策和程序,對交易者進行審查,是用於反洗錢、防腐敗的制度。
在香港,為應對「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可能面對的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保安司禁持毒處發佈《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中,建議了相關的KYC及防範措施,例如︰
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分;
持續或定期覆檢長期客戶的風險狀,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s);
對客戶盡職審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及備存有關紀錄。
不需要。RJC要求會員對交易對象進行盡職調查,紀錄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珠寶供應商、加工商等,但門市職員不需要也不能夠紀錄前來門市購買珠寶的普通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與RJC相關的香港法例法規,主要可分為3大類︰
筆者在上文4.1的「規定1 - 遵守法律」中,已詳細列出第1、2類的法例內容,故不再複述。
圖表題:部份第3類的法例(包括但不限於)
條例章號 | 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名稱 | 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簡要說明 |
CAP 480 | 《性別歧視條例》 | 將某些類型的性別歧視、基於婚姻狀況或懷孕的歧視以及性騷擾定為非法的法令;。 |
CAP 486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保護與個人資料有關的個人私隱及就附帶事宜作出規定的條例。 |
CAP 487 | 《殘疾歧視條例》 | 制訂了所有人與殘疾人士接觸時應遵守之法則,當中包括保障殘疾人士在接受多元化教育服務方面的權益。 |
CAP 527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 任何人如基於另一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